各院、各单位工会(直属工会小组):
职工医疗互助活动是对医疗保险的有益补充,对减轻生病职工住院经济负担,发扬职工互助互济优良传统发挥着积极的作用。我校第十七期职工医疗互助活动在各院、各单位工会的支持和共同努力下,圆满完成了各项工作。全校共有 5929 人(新参加354人)参加,上交互助金722100元,截止2021年11月,各院级工会积极为广大教职工服务,及时为生病住院职工申请办理医疗互助金,发放192人次职工医疗互助补助金114143.00元。
第十八期职工医疗互助活动即将开展,现将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参加活动的范围和形式
参加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的职工,必须是参加了云南省“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补充医疗保险”的职工,并以团体形式组织参加,不接受个人申请。
二、互助金交费标准
继续参加活动的职工120元/人,新参加活动的职工150元/人,互助金一经交纳不再退还。请各院、各单位工会(直属工会小组)按以下要求收取互助金:
1.云南大学工会会员(含外聘职工会员、退休职工会员),学校给予40元/人补助,校工会给予人30元/人补助,继续参加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的会员个人需交纳互助金50元;新参加活动的会员个人需交纳互助金80元。
2.出国停发工资的职工不用办理,非工会会员参加医疗互助活动须全额交纳互助金。
三、材料报送的时间和地点
1.报送时间:2021年11月22—26日。报送材料包括:第十八期职工医疗互助活动《团体申请表》纸质(盖章)1份、第十八期职工医疗互助活动交款通知一式两份(签字)。
2.报送地点:呈贡校区校工会104办公室,电子文档发至“校工会王昭清”老师账户或U盘复制报送。
3.申请材料交齐,审核合格后,再将互助金(现金)交至呈贡校区校工会104办公室王敬萍老师处。联系电话:65033928。
四、填报《团体申请表》注意事项
按照下发的职工医疗互助活动《团体申请表》(参考样表)要求顺序填写,并在第十七期职工医疗互助《团体申请表》基础上修改。参加人员发生变动的,必须在变动情况栏中(参照样表)注明,如:
1.云南省内调入学校的职工,要注明调入前单位名称和单位工会医疗互助编码;
2.云南省外调入学校的职工按新参加人员办理;
3.学校内部调动的职工,要注明调入和调出单位名称;
4.凡达到并确认退休的职工第十八期的“职位”栏由“在职”转换为“退休”;
5.去世、辞职、调校外的职工在变动栏处保留个人所有信息并标明;
有以上变动情况的都要保留参加活动人员的全部信息,即姓名、性别、年龄、在职/退休、身份证号码,并在交费列注明变动情况(去世、辞职、调动)。
需要复制第17期《团体申请表》名单的工会和咨询有关事项的,请与校工会王昭清老师联系。
五、职工申请办理医疗互助补助程序
(一)在办理医疗互助补助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1.云南省/市医保普通住院病员医疗费用结算单(表九)和收费收据原件。
2.异地就医的教职工需要提供:异地就医的《医疗收费收据》复印件和《云南省医保中心出具的医疗费用结算单》原件。如原件有其它用途,需收存单位在复印件上注明收存原因盖章即可。
3.身份证、银行卡复印件一份,同时注明单位名称、医保卡号、联系电话、银行卡开户行名称及银行联行号,申请材料收齐后报送至呈贡校区校工会 104 办公室。
(二)办理时间:除周二以外的上班时间都可以办理。
(三)办理期限:当期活动结束后 6 个月内办理(仅限异地就医),即第十七期职工医疗互助活动可延长至2022年6月 15日前。
联系人:王昭清 65033928 18788171319
校工会
2021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