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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关于开展云南大学教职工第八期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05-27

各学院、部门工会(直属工会小组): 根据省教卫科工会[2011]45号文件精神,要持续健康发展云南省第八期职工医疗互助活动,为了确保各部门工会(直属小组)的组织发动工作圆满完成,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开展教职工医疗互助活动,保障权益,构建和谐 2010年我校第七期职工医疗互助活动得到了各级党、政关心支持,在各部门工会(直属工会小组)的共同努力下,我校教职工参加第七期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的总人数达4454人。其中,继续参加医疗互助活动的人数达4228人,新参加的人数达226人,在职教职工参加比例达到99%。全校缴款总额为360840.00元,其中校工会支出175120元,学校行政支出120660元,个人支出65060元。2010年7月至2011年5月17日止各部门工会(直属工会小组)上报第七期职工医疗互助的补助申请共148人次,获得医疗补助金额共53558.00元。我校各级工会组织较好的维护了教职工的健康权益,增进了校园和谐,圆满地完成了第七期职工医疗互助活动,受到了省教卫科工会的表彰。 2010年,各部门工会(直属工会小组)积极争取单位党政对活动的重视和支持,尤其是各单位的代办员,坚持与人为本,全心全意为广大教职工服务,及时组织推进职工医疗互助活动健康发展,通过扎实细致的工作,扩大了工会组织的影响,维护了教职工的健康权益,得到广泛好评。为此,校工会向关心支持工会工作的各单位党政领导、部门工会(直属工会小组)干部和代办员表示衷心的感谢!同时,也希望各部门工会(直属工会小组)继续在本单位党政的领导下,深入宣传,精心组织,细致工作,扎实搞好第八期职工医疗互助活动,把维护广大教职工健康权益的好事继续扎实做好。 二、贯彻落实第八期职工医疗互助活动《实施办法》政策 现阶段执行的医疗互助活动期限(上一年度7月至下一年度7月)与自然年度统计期限(1月~12月)相差6个月,与相关的财务会计结算、审计时间不一致,影响了财务统计汇总,因此,经省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管理委员会第12次会议决定,将2011年的第八期职工医疗互助活动期限延长6个月,即活动期限为2011年7月1日起至2012年12月31日止。请各部门工会(直属工会小组)及时向本单位教职工宣传医疗互助活动的各项规定,同时,要继续坚持以下工作原则:第一,以团体形式组织教职工参加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第二,参加人员必须是参加了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和大病补充医疗保险的;第三,我校在职教职工参加活动的比例不得少于本单位在职教职工总数的90%。 三、关于做好第八期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的相关工作 (一)第八期职工医疗互助活动《团体申请表》上报时间 各单位、部门工会代办员必须于2011年6月10日前将所属单位《团体申请》上报校工会进行验收,应保证数据上报正确,若出现上报信息错误,影响到职工补助的,由发生错误的单位、部门工会负责。验收通过后方可交纳互助金。 (二)团体申请表和人员名册的上报要求 请正确录入本单位参加职工医疗互助活动人员的基本数据。核对人员姓名、年龄、身份证号、交款金额,请在2010年各部门工会上报的《团体申请表》的基础上进行修改。经校工会校验发现数据不符的,将退还原单位,改正核对后再交纳互助金。填报团体申请表和人员名册要求如下: 1、第七期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电子版)空表统一在校工会网站下载。 2、为便于省职工医疗互助活动中心数据与第七期比对,请勿自行修改表格格式(行高、列宽、字体、字号)和删除有关空格内隐含的计算公式。因工作调出云南大学、逝世的职工不能参加第八期医疗互助活动的人员不再保留本人信息。出国没有按时归来、不能参加活动的人员只需要将该人员栏的缴费金额为“0”即可。缴费金额栏及参加人数栏中请勿出现计量单位(如:人、元)。 表格排序为:(1)、在职(继续参加、新参加人员和不参加人员);(2)、退休(新参加人员和继续参加)。 3、人员姓名中间请勿加空格(如:张三勿改为张 三)。 4、报送时请交纸质团体申请表(A4)一式二份,加盖公章。 5、第八期职工医疗互助活动互助金交纳标准:已参加过第七期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的每人交纳120.00元;新参加的交纳140.00元,同时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2张,小一寸照片1张。 我校党政领导长期重视开展教职工医疗互助活动,关心学校每一位教职工身体健康,支持各级工会组织维护好职工的健康权益,并给予了经费支持。因此,凡云南大学在职教职工和退休教职工参加第八期职工医疗互助活动,各部门工会代办员只需要对继续参加的教职工每人收取15.00元(注:缴费标准不变,但第八期职工医疗互助活动时间延长了6个月,共18个月);对新参加的教职工每人收取35.00元(注:同前)。 凡工资关系不在云南大学的合同工、聘用人员、出国停发工资人员须全额交纳互助金。 互助金一经交纳不再退还。 四、部门工会代办点申请办理医疗补助事项 1、申请办理医疗补助时间: 教卫科工会职工医疗互助活动办事处规定,每周二统一为高校审批办理职工医疗互助补助审批时间,因此,除周二外星期一至星期五工作时间内均可报送医疗补助申请,并请带医院和医保部门出具的住院医疗收费收据和费用结算单(原件);异地就医的职工需要交收费收据(复印件)和云南省医保中心出具的费用结算单(原件)。 2、办理时限提示:第八期职工医疗互助活动补助办理时间最长延至2013年3月31日。过期医疗互助活动中心审批系统已关闭不再办理。另,每年7月是云南省职工医疗互助活动中心系统信息库维护时间,停止办理医疗补助申请,因此,需要申请办理医疗补助的老师请提前或推后。请各部门工会代办员提醒生病住院教职工及时办理。 3、在组织开展医疗互助活动工作的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及时与校工会电话咨询。联系电话:5033212、5033928。 联系人:晏丕家、谷昕。

                                                                                                            云南大学工会委员会

                                                                                                            二?一一年五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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