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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云南大学工会关于进一步做好教职工健康体育活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10-08

云大党办字〔2011〕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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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院、各单位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党群各部门,行政各单位:

为了进一步推进教职工健康体育活动的开展,现将《云南大学工会关于进一步做好教职工健康体育活动的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云南大学党委办公室

2011年9月29日

云南大学工会委员会文件

校工字〔201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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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党委、行政高度重视、十分关心全校教职工的身体健康,决定增加投入,采取多种措施,从多方面支持教职工健康体育活动。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全民健身计划(2011-2015年)》,推进我校教职工健康体育活动进一步开展,更好地为教职工健康服务,保障教职工健康权益,按照《云南大学关于设立“教职工健康体育活动专项经费”的决定》(云大〔2011〕149号)提出的“教职工健康体育活动专项经费的管理使用,以及健康体育活动的指导工作,由校工会牵头,会同人事处、财务处、体育学院等研究提出方案,报学校批准后实施”的要求,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在科学发展观指导下,贯彻落实国务院《全民健身计划(2011-2015年)》,增加投入,整合资源,广泛宣传,创新形式,支持和充分发挥基层单位及工会组织在提升教职工身心素质、构建和谐校园等方面的积极作用,组织广大教职工,广泛开展贴近生活、丰富多彩、特色鲜明、方便参与、注重实效的教职工健康体育活动,不断提高教职工主动参与体育健身的意识,激发健身热情,享受体育运动的乐趣,感受体育运动的魅力,为保障教职工健康权益,建设区域性高水平研究型综合大学,创先争优、岗位建功,进一步增强可持续的、高效的办学人力资源和人才效能的保障条件。

二、教职工健康体育活动的组织管理

在校党政领导下,校工会制定教职工健康体育活动年度(学期)工作计划,报经学校批准、划拨专项经费后组织实施。相关承办单位和基层工会组织支持配合,分类分层地组织开展学校教职工健康体育活动。机关部门工会负责统一组织机关各部处单位的“教职工健康体育活动”,承担专项经费的统一管理使用责任。

三、健康体育活动的主要内容

坚持每年举办校冬季运动会、教职工趣味运动会,不断创新活动形式和内容,提高健康体育活动的普遍化、经常化和科学化水平。平时,结合实际,分层组织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健康体育活动,例如开展排球、气排球、乒乓球、羽毛球、篮球、足球、网球等普及面广的体育运动项目活动,组织健身操(舞)、太极拳(剑)、骑车、登山、走跑运动、跳绳、踢毽、棋牌等教职工群众喜闻乐见、简便易行的健康体育活动。举办医疗保健专题讲座,坚持进行定期为教职工体检等。

四、健康体育活动专项经费的管理使用

(一)健康体育活动专项经费的管理

学校设立“教职工健康体育活动专项经费”。校工会、财务处共同承担学校“健康体育活动专项经费”的管理职责。财务处在各单位账户中新增设“健康体育活动专项经费”项目。

(二)健康体育活动专项经费的划拨

自2011年起,在学校原安排的年度体育活动经费基础上,学校每年增加安排“教职工健康体育活动专项经费”100万元左右,向校工会、承办单位及基层各单位分层级下拨,支持各院、各部门、各单位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教职工健康体育活动。 在学校教职工健康体育活动年度(学期)工作计划的指导下,各学院、各部门、各单位的工会(直属工会小组)先向校工会提交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同意(加盖公章)的教职工健康体育活动年度(学期)工作计划(实施方案),校工会同意后,由财务处按照200~300元/人·年的标准划拨专款到单位(部门工会有财务帐户的,可将专款拨入其帐户)。学校每年先期拨款按照200元/人·年的标准划拨,经年度(学期)目标责任制考核(考察),单位党政结合单位实际按一定比例配套支持了“教职工健康体育活动”并取得成效的,财务处随后按照年度拨款标准的高限实行年度专项奖励性拨款(即按照100元/人·年的标准再予划拨)。

滇池学院、丽江旅游文化学院、云南大学附属中学、外国语学校、出版社、云南省微生物研究所、投管公司、云南省电子计算中心等单位参照学校拨款标准,自筹经费支持本单位的“教职工健康体育活动”。

(三)专项经费运行的公开、监督与考核奖励

“教职工健康体育活动专项经费”实行专款专用,遵纪照章接受监督和审计。监审处、校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对专项经费的运行实施专项监督、审计。作为校(院)务公开的内容之一,要适时公开本单位“教职工健康体育活动专项经费”的运行情况,接受广大教职工的监督。

教职工健康体育活动的开展情况,从2011年起纳入各单位党政目标责任制年度工作考核内容,校工会、各学院、各部门工会(直属工会小组)同时接受上级(工会)的年度目标责任制工作考核。依照考核结果,适时表彰奖励组织开展“教职工健康体育活动”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分工。加强和推进我校教职工健康体育活动,是一项有利于个人(家庭)、单位和学校的好事、实事。要树立教职工身心健康无小事的思想,充分认识教职工健康体育活动对于提升人力资源可持续效能、办成区域性高水平研究型综合大学的重要意义。各单位党政领导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分工,认真落实好学校的决策,发挥工会组织的作用,用好管好专项经费,把好事做实,把实事办好。

校工会负责牵头指导、组织开展全校性的教职工健康体育活动。人事处、财务处、体育学院等相关承办单位积极支持配合,认真做好教职工健康体育活动的相关筹备、资源保障等工作。各参与单位及部门工会(直属工会小组)要积极组织教职工参加“教职工健康体育活动”,并提供工作资源支持。“教职工健康体育活动”,分层组织,统分结合,重在基层,注重实效。

(二)前瞻谋划,精心组织。

各学院、各部门、各单位的工会(直属工会小组)要按照从实际出发、安全第一、因地制宜、职工欢迎、体现特色、激发活力、参与面较广、利于中心工作和讲究实效的原则,努力创新教职工健康体育活动形式和活动内容,注意各年龄段教职工的特点和需求,达到教职工健康体育活动既保障安全又取得实效,展示教职工健康体育活动的和谐魅力,体现教职工健康体育活动的吸引力、助推力、牵引力、提升力和发展力。

(三)突出主题,深入人心。

教职工健康体育活动的过程可以改变人、提升人、塑造人、完善人。要倡导“健康第一”、“每天锻炼一小时,健康工作每一天,幸福生活一辈子”以及“天天健身,天天快乐”的观念。经过一个时期各方的努力,让教职工健康体育活动内化为教职工的需要,让健康、生活、工作、贡献、价值等目标有机融合一体,把“教职工健康体育活动”培育成为云南大学校园文化的一抹靓丽景观,成为教职工精神风貌的展示窗口之一,成为云南大学教职工高质量生活、高水平工作的一种追求。要利用校(院)

内已有宣传平台和丰富渠道进行持续广泛的宣传、动员,使“教职工健康体育活动”深入人心、家喻户晓,人人参与,形成浓厚的体育健身氛围。

(四)专款专用,注重实效。

“教职工健康体育活动专项经费”只能用于组织开展“教职工健康体育活动”,不得用于购置活动中的个人消费品(如运动衣裤鞋帽、聚餐等)。

违规变更专项经费实际用途的单位(基层工会)和个人,经查实,要承担考核、考绩等相应责任。要以对增进教职工健康高度负责的态度,正确领会学校《决定》的精神实质,落实好学校决策,保证和提高专项经费的使用效益,保障教职工的健康权益。各单位要逐步建立和完善相关工作制度。

                                                                                                            云南大学工会委员会

                                                                                                            2011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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