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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选树云南省最美女职工标兵岗、最美女职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4-12

各院、各单位工会(直属工会小组):

按照云南省总工会 2022 年开展“最美女职工标兵岗”和“最美女职工”选树活动相关要求和云南省教育卫生科研工会《关于推荐选树云南省“最美女职工标兵岗”和“最美女职工”的通知》要求,请各院级工会对选树 “最美女职工标兵岗”和“最美女职工”进行提名推荐,校工会将按照程序组织评选和推荐。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名推荐名额

各院、各单位工会(直属工会小组)提名推荐“最美女职工标兵岗”1 个,“最美女职工”1 名。已获得云南省五一巾帼标兵岗(标兵)荣誉称号的集体和个人,原则上不再重复命名。

二、提名推荐条件

推荐提名的先进女职工集体和个人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定不移听党话、跟党走,坚决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不懈努力,并分别具备以下条件:

(一)云南省最美女职工标兵岗评选条件

在推进国家重大战略、重大工程、重大项目、重点产业等建设,促进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社会事业发展,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及抗击新冠肺炎疫情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以系(所)、教研室、科研团队、部门、科室等为评选单位,其中女职工比例不少于 60%,主要负责人为女性。

1.集体成员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自觉做到“两个维护”,具有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精神和高尚的职业道德良好的精神风貌。

2.集体成员能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品德高尚、甘于奉献。

3.为实现全面落实党中央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促进共同富裕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在界别和行业工作中影响力广泛,具有较强的示范带动作用。

(二)云南省最美女职工评选条件

1.年满 18 周岁在云南省工作和生活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女性公民。

2.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妇女和妇女儿童工作、家庭家教家风建设重要论述,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自觉做到“两个维护”,继承和发扬伟大建党精神,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定不移听党话、跟党走。

3.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精神,品德高尚、甘于奉献。

4.爱岗敬业、勇挑重担、奋发有为、锐意创新,在本职工作中创造出一流业绩、作出突出贡献。

5.大力选树在党史学习教育、疫情防控、乡村振兴、应急救灾、生态文明建设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女职工;在改革开放最前沿、“一带一路”建设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女职工;在最基层一线创造新业绩,在科技创新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女职工;积极践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树立良好家风,在公益事业、志愿服务、民族团结、双拥工作等领域作出突出贡献的女职工。

6.副厅级及以上干部不参评。严格控制县处级干部参评人数,其中,担任领导职务、具有高级职称的,并继续从事教学、科研等方面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专家和学术带头人,可以按科研人员推荐。

三、工作要求

1、各院、各单位工会(直属工会小组)及时将通知要求报告本单位党政领导,广泛宣传、积极组织提名推荐。

2、提名推荐工作要本着公开、公正、公平原则,面向基层,面向一线,注重推荐在重大工程、促进区域发展劳动和技能竞赛中涌现的先进女职工集体和个人;具有工匠精神的高技能人才和优秀技术工人;在抗击新冠疫情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医务工作者、社区工作者、志愿者等。有突出贡献的女性农民工可参评。

3、提名推荐的集体和个人要认真如实填写《云南省最美女职工标兵岗登记表》和《云南省最美女职工登记表》(见附件)。主要事迹要重点突出、文字精炼,并附先进事迹单行材料 1 份(2000 字以内,不少于 1500 字)。

4、请各院、各单位工会(直属工会小组)将提名推荐的集体和个人材料电子版于 4 月 14 日(星期四)16:00 前报学校办公网“校工会”账户。

联系人:孙艳丽 联系电话:65031657




校工会
2022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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