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云南省总工会关于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中充分发挥工会组织作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1-29

各州(市)总工会,省级各产业、系统、公司工会,省总工会各部室、直属事业单位: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以下简称疫情)防控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全国总工会工作要求,充分发挥工会组织在抗击疫情工作中的积极作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刻认识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疫情发生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始终高度重视,多次召开会议、听取汇报、作出重要指示,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及有关部门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把疫情防控工作作为当前最重要的工作来抓,坚决遏制疫情蔓延势头,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1 25 日农历正月初一,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召开会议,专门研究疫情防控工作。国务院也多次召开会议研究部署。省委、省政府迅速成立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对疫情防控工作进行了全面安排部署。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各级工会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全国总工会工作要求,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把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现实检验,充分认识当前疫情防控形势的严峻性、复杂性、艰巨性,全面贯彻坚定信心、同舟共济、科学防治、精准施策的要求,坚决扛起疫情防控政治责任,按照各级党委、政府部署,密切关注疫情变化,依法、科学、规范、有序做好有关工作。

二、积极主动参与疫情防控工作

各级工会要做到“党有号召,工会有行动”,在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下,按要求协同其他部门做好防控工作,落实好联防联控、群防群控各项措施。要动员广大职工积极参与落实疫情监测、排查、预警等各项防控举措,全力配合做好医护救治、交通运输、物资生产、服务保障、应急管理等工作,立足本职、坚守岗位、努力工作,为疫情防控作出积极贡献。要引导职工以科学的态度认识疫情、应对疫情,主动学习防疫知识,自觉按照科学指引做好个人防护,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要特别关注从湖北武汉返乡的职工,如出现相关症状,或有密切接触确诊、疑似病例史等情况的,及时引导他们到定点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责任要求,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切实抓好本系统、本单位的防控,做到早发现、早报告。在疫情防控工作期间,对工会管理的工人文化宫、职工驿站、职工书屋等场所暂时予以关闭,各级工会一律暂停举办各类大型会议、大型活动以及职工培训、职工疗休养等集体活动。工会管理的职工疗养院等被党委、政府列为集中留观点的,要按照党委、政府统一安排,全力做好各项工作。

三、在疫情防控中做好职工关爱工作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领导、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坚强政治保证的通知》中“要关心关爱奋战在疫情防控斗争一线的专家和医护人员”的有关精神,省总工会决定,对省卫生健康委选派赴省外和各州市的援助医疗队队员进行及时慰问,每人给予一次性慰问金 2000 元。对在此次疫情防控工作中,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一线医护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进行重点慰问,每人给予一次性慰问金 5000 元,若因此不幸身故的给予一次性慰问金 50000 元。对疫情防控工作一线医护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积极开展慰问,省总工会下拨第二批专项资金 475 万元,用于补助各级工会开展慰问活动,各级工会也要配套相应资金,重点对省、州(市)、县(市、区)重点疫情防控区域、定点医疗机构和医学留观点(站)的一线医护人员,各地机场、高铁(火车)站、高速公路收费站、汽车客运站、码头等交通枢纽和重点单位参加疫情防控和监测工作的一线职工进行慰问,特别是要对在疫情防控工作岗位上因劳累过度患病的职工及时看望慰问。慰问活动要因地制宜开展,不搞大规模集中慰问,可通过银行卡发放慰问金、购买营养品等方式进行,通过形式多样的慰问活动,为一线职工送温暖、献爱心,把党和政府的关怀送到防治工作一线职工的心坎上。疫情防控阻击战全面胜利后,要有计划地组织疫情防控工作一线职工进行疗休养。对在疫情防控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要在工会组织的评先评优中,予以重点倾斜,对事迹特别突出且符合条件的,要在今年的全国劳模和省劳模推荐评选表彰中优先考虑。要高度重视疫情防控期间职工权益维护工作,密切关注疫情对企业生产经营、职工收入和职工思想动态等方面的影响,认真做好矛盾排查化解工作,加强对职工的人文关怀和心理服务,积极配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做好对受疫情影响企业的劳动用工指导和服务,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确保职工队伍和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四、做好对职工的舆论宣传引导

各级工会要密切关注有关政策措施和疫情动态,做好宣传解读工作,化解职工疑虑,引导职工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协助相关部门面向职工宣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治知识,提高职工群众自我保护能力。要加强舆情监测工作,对涉及工会和职工的负面舆情和不实信息要及时报告,及时处理,坚决防止恶意炒作,防止在职工中出现恐慌情绪。要大力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全国总工会对疫情防控工作的高度重视,宣传各地各部门的防控举措,宣传医务人员、干部职工中坚守一线、抗击疫情的先进典型,传播正能量,汇聚精气神,着力构筑万众一心、众志成城抗击新冠肺炎的社会环境。

五、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工会系统疫情防控工作的领导,成立云南省总工会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省总工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席担任(成员名单见附件),负责统筹全省工会参与疫情防控的有关工作。各级工会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加强对疫情防控工作的领导。要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期间的值班值守,确保有足够的人员开展各项疫情防控工作,确保工作不受到延误。各级工会党组织、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坚守岗位、坚守阵地、坚守职责,外出休假的全部停止休假,返回工作地值守,主要负责同志要到岗值守,靠前指挥,及时发现问题,研究解决问题。要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先锋模范作用,让党旗在防控疫情斗争第一线高高飘扬,切实在疫情防控阻击战中发挥工会组织应有的作用。各州(市)总工会可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对疫情防控一线职工的慰问方案。对疫情防控工作中出现的重要情况,要立即报告省总工会,及时妥善处置。





云南省总工会
2020年1月28日

云南大学工会版权所有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呈贡新区大学城东外环南路云南大学呈贡校区学生会堂1楼   联系电话:(0871)65031657   邮政编码:650091   电子邮箱:zhaoyf@ynu.edu.cn